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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06日 00:00】    【浏览量:

1、心理咨询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并为来访者保守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资料,拒绝任何关于来访者情况的调查,尊重来访者的合理要求。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中。

3、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5、心理咨询师因工作需要需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写作等工作时,应避免使用能辨认出来访者身份的有关信息。

6、心理咨询师在受司法或公安机关询问时,不得做虚假的陈述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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