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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协会章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30日 00:00】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会是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由全校热爱心理学、有志于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帮助自我与他人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学习并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师生增强心理保健知识,提高心理素质水平,引导大学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坦然面对挫折与失败,学会协调人际关系,营造轻松温馨氛围,进而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 

第四条:协会任务 

1、积极学习心理学知识,并通过板报、手抄报、条幅、网络等形式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调查大学生心理现状,关注和思考校园文化现象,正确而敏锐地看待身边的心理学现象。 

3、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和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4、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心理信箱,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自助、助人、互助交流。 

5、邀请心理学专家、学者做相关知识的讲座。 

6、加强对外交流特别是与兄弟院校相关组织的联系并配合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重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名,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学习部三个部门。 会长、副会长、部长和副部长组成心理协会理事会。

第六条: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利机构,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开,其职责如下: 

1、讨论审议理事会的报告。 

2、讨论通过本协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会员大会的决议必须由全体会员的 1/2 以上赞成才能有效。每次大会参与的会员不得少与总数的确 3/4 。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任免会长、副会长、部长和副部长。 

3、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重大事宜。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机构设置。 

5、筹备召开理事会。 

6、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第八条:会长为心理协会的总负责人,正副会长从理事会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负责组织与协调日常工作事务,代表本会行使权力。 

第九条:会长职能 

1、负责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召开并主持理事会,并指导其工作。 

3、负责管理社团的活动及财务等情况。 

4、负责寻求专家开展专项指导学习活动。

5、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理事会时,有权对本会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条:副会长职能: 

1、协助会长工作。 

2、负责主管职能部门工作。 

3、完成会长交代的任务。 

第十一条:组织部职能 

1、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整理本会的各种制度、文件等工作。 

3、负责招新、组织联络会员参加本会活动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4、统一管理本协会经费与公共财产,负责对协会活动经费的预算和审核及购买与报销事项。 

5、负责本协会的考勤工作,负责监督日常及其表现。 

第十二条:宣传部 

1、负责本会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项活动的宣传。 

2、负责本会各项活动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3、负责本会网站的内容更新。 

第十三条:学习部 

1、关注心理学知识并组织会员学习。 

2、通过协会网络空间宣传心理学知识。

3、学习心理辅导技能并组织协会会员共同学习。

4、负责学习活动的计划和执行。

第三章:会员 

第十四条:入会条件 

1、凡取得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承认本会章程。 

2、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 

3、对本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5、对心理学有一定了解或一定的基础知识同学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入会手续 

填写会员报名表。初试、面试、审批。会员交纳会费。正式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审议本会的期初计划和期末工作总结。 

3、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要求。 

4、有权审查本会的财务状况。 

5、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讲座及团体活动的权利。 

6、有优先得到本会编印的宣传刊物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2、认真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对破坏及损害协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5、维护本会校内外形象及声誉。 

6、与会人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 

7、参加年度注册,定期填写心理档案。 

第十八条: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本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理事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被除名者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会员退会自由,但须先提交退会申请,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后退会。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作自动退会处理。 

l 、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者。 

2 、被学校开除或勒令退学者。 

第二十条:作为本协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先行后报视为无效处理,记一次缺席。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请假,或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不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缺席,将被自动除名。 

第二十一条 会员毕业可申请作荣誉会员,办理荣誉会员联系和登记手续,未办理者作自然退会处理。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1、会费。

2、学校拨款。 

3、社会赞助及其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协会经费具体由秘书处负责,开销由经手人持发票(面额较小可用收据),经会长签字到秘书处报销。 

第二十四条:协会经费必须定期接受理事会的审查。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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